1 产品分类
1.1 型式
1.1.1 结构型式
提升机的结构型式为卷筒缠绕式,由电动机、减速箱、主轴装置(包括卷筒和底座等)、盘形制动器、深度指示器、液压站、润滑站和电控系统等组成。
1.1.2 提升机按卷筒数量分为:
a)单卷筒提升机;
b)双卷筒提升机。
1.1.3 提升机按电气设备类型分为:
a)隔爆型;
b)非隔爆型。
1.1.4 提升机按调速方式分为:
a)电阻调速;
b)变频调速;
c) 直流调速;
d) 开关磁阻。
1.2 产品型号
提升机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MT/T 154.8-1996的规定。
示例 1:卷筒直径为3m、宽度为2.2 m,采用非隔爆型电阻调速的单卷筒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的产品型号为:JK-3×2.2;
示例 2:卷筒直径为2m、宽度为1m,采用隔爆型变频调速的双卷筒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的产品型号为:2JKB-2×1P。
1.3 基本参数及尺寸
提升机的基本参数及尺寸参见附录A。
2 检验要求
2.1 工作条件
2.1.1 隔爆型提升机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
2.1.2 非隔爆型提升机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2.1.3 提升机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0℃±5℃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 应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 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
2.1.4 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
2.2 基本要求
2.2.1 提升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2.2.2 提升机结构性能和制造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6-1997等标准规定。
2.2.3 隔爆型提升机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 3836.1、GB3836.2、GB 3836.4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2.4 提升机所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2.5 提升机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
2.2.6 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2.7 当减速器工作环境温度低于8℃时需增设加热装置,高于35℃时需增设冷却装置。
2.2.8 在主机正常运转情况下,减速器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0h。
2.2.9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途分类 | 专为升降人员 | 升降人员和物料 | 专为升降物料 |
升降人员时 | 混合提升时 | 升降物料时 |
安全系数的最低值 | 9 | 9 | 9 | 7.5 | 6.5 |